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
6号车间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线定制设备采购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6号车间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线定制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下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第4款“各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在开标当天结合3D布局图就该项目作技术讲解,每一投标人讲解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变更为: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在开标当天就该项目作技术讲解,每一投标人讲解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技术讲解“各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在开标当天就该项目作技术讲解,每一投标人讲解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变更为: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在开标当天就该项目作技术讲解,每一投标人讲解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条业绩要求中,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与“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之间增加如下内容:
“若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合同金额以外币计价的,投标人需投标文件中将业绩合同金额换算为人民币,外币折算基准汇率以合同签订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该币种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若合同签订当日央行未公布对应币种中间价,则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央行月度平均汇率中间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汇率查询截图、换算计算过程作为业绩佐证材料,未提供折算依据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该业绩金额。”
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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