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规划集团云资源,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云资源利用率,并确保金蝶云星瀚系统获得稳定的服务器资源,现对涪陵榨菜集团云资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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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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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蝶云星瀚系统的报价限价为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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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若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还需要持总公司授权参加本次采购的书面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授权书面文件(如适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所选用云服务的原厂须拥有提供该云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提供的云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供应商为原厂,须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知识产权承诺函,若供应商为原厂的合作伙伴类型,须提供原厂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云服务销售授权文件。
(三)所投云服务原厂须具备工信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厂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17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18公有云个人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原厂商应具备自研大模型能力,并具有成熟的大模型产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非云资源原厂)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及配套承诺文件,文件可采用原厂实体公章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效电子签章,具体包括:
(1)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项目授权函,授权范围覆盖本次采购全部云资源及配套服务,授权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及本项目全部合同履约服务周期,不接受多级转授权;
(2)原厂知识产权不侵权相关承诺,可提供原厂公开发布的正式承诺文件、标准服务协议条款,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承诺;
(3)原厂售后服务及质保承诺函,明确本项目售后服务、质保响应标准。
上述文件须提供完整有效文本;如提交复印件,须由投标代理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原厂有效签章佐证材料。
若供应商为云资源原厂直接参与投标,无需提供代理授权文件,但应提交原厂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售后服务及质保承诺,签章要求同上。
【备注】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可接受原厂对外公开生效的标准协议文本,不强制要求为本项目单独出具专项文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3个及以上单份合同金额≥35万元的【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业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盖章页);框架协议仅提供框架文本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对应订单/结算依据佐证实际发生业务。若代理商投标的,仅可使用投标自身(代理商)签约业绩,不接受其原厂的业绩作为本单位业绩。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愿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作为佐证,截图应当包含企业主体名称及查询时间,未提供截图不做否决投标处理。磋商小组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并留存查询记录;存在上述失信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乌江涪陵榨菜官网(https://www.flzc.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1组)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保证金【7000.00元人民币】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汇至所投项目/包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户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 号:7422010182100003830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涪陵榨菜云资源磋商保证金”,可简写成:“云资源磋商保证金”。各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保证金退还按照非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乌江涪陵榨菜官网(https://www.flzc.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一)采购人: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13101153571/13212467016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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